关于装修队在装修过程中,给某事要高额费用的事情屡见不鲜,下面就介绍几个真实案例:
今年3月份,市民李先生在东八附近购买了一套住房后,与装修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,签订合同时有这么一项条款:对施工项目提出更改或撤销,视为部分违约,须向家装公司支付减项金额20%的违约金。他当时对此提出疑问,装修公司工作人员表示,“这是例行公事,放心签吧。”而在实际装修过程中,李先生感到原设计中有不合理之处,要求将衣柜从南墙移到北墙,书架从东边移到西边。本来是很简单的改动,但家装公司要收取近千元的改项费。
类似的情况,市民王先生也遇到过。王先生购买了一套76平方米的两居室,与装修公司签合同约定的装修价格是2.1万元。可装修公司没有按照合同统一配送环保材料,工艺水平也一般,到了中期验收交款时,项目没有增加,但费用却比合同多出了0.4万元。施工人员说是设计师当初把尺寸算错了,因为合同上有“按实际发生计算”的条款,如果王先生不给钱,工地就停工,最后王先生也只好认了。
市中消协有关负责人表示,近日,他们接到不少消费者有关家装合同的投诉,称在装修签单初期,为了能够签单,装修公司通过隐瞒装修的项目达到降低价格吸引消费者的目的。在合同中,则以“按实际发生计算”的条款一笔带过。一旦家装开始,消费者就会不断遇到需要增项的问题。
消协提醒市民,为了避免装修公司“坐地起价”,可以在合同中明确:超出约定工程量不得多于百分之多少,设计师要想通过在合同中隐瞒项目来降低报价,从而欺瞒消费者的话,合同就成为消费者维护权益的有力武器。
以上就是关于装修队挪动家具收费上千元的相关介绍了,希望朋友们在签订协议时谨防装修队坐地起价这种情况发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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